电子工程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 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对我院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班子、毕业班的辅导员以及相关招生专业导师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推免项目及名额安排

(一)推荐对象 

1. 自愿申请推免生资格、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申请人须遵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推免项目

1.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

2. 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专项推免生。该专项结合国家西部战略广西区域发展实际,推荐免试攻读本校指定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推免生名额安排

学院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结合学院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实际,在学校安排的推免生名额中,第一项和第二项按一定比例分配,具体推免名额与各项比例以学校下文为准。

三、推荐考评

(一)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

1.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5%,无补考记录。同一课程在正常考试和重修考试中都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以选用最好成绩计算排名。

2.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优先予以推荐。

(二)申报

1. 符合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者,在学院设定的2个推免项目中自主选择1-2个项目申请推荐考评。

2.破格条件实施细则

(1)在校期间,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如“挑战杯”、《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蓝桥杯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下同)一等奖获得者,可不受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限制,进入推荐考评。


(三)推荐考评

学院将分项目按照推免指标1:1.7的比例开展推荐考评。推荐考评由思政考评和专业考评组成。

1. 思政考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诚信申报、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有无任何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等方面的考评,考评不作量化、不计成绩,但考评结果不合格者将实行一票否决,由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

2. 专业考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项目、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专项推免项目的专业考评由三个部分组成:

(1)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积分(满分70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7。学生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

(2)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面试组对申报人进行中英文面试、专业展示等全面考核(满分30分),面试小组对考生合议打分、写出评语。

(3)加分成绩

A.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6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在SCI、EI检索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原件,下同)1篇;发明专利1项。

B.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4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1项;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全国优秀标兵。

C.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3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有参军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D.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2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省级优秀标兵。

注: ①.只有最后进入复试的学生,才考虑加分成绩;

②.加分项目中涉及的论文指已经发表的论文,专利指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 只有论文第一作者或专利排名第一的授权人可以加分;

③.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分属不同项目,每个项目只对最高级别成果加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比如,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对最高级别论文加分,专利和竞赛获奖类似。

④. 加分成绩最高不超过10分。

(四)排名

1.申请人按项目分类、以专业考评总成绩进行排名。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同等学业条件下排名优先。

四、推荐审核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的专业考评成绩和思政考评情况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栏(电子楼111办公室旁)、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外校或外院推免生的接收与录取

(一) 复试

外校或外院推荐到我院的推免生,必须由学院进行复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送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二)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经本学院或校外单位同意接收后,不能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或参加公务员报名考试,不列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计划。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 应届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及入学前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773-5822251

该办法从下文之日开始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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